炒股杠杆股票配资平台 新版券商投行业务评价办法发布!扩大评价范围 更注重“可投性” 重点看四大变化
发布日期:2024-08-01 09:24 点击次数:138
根据最新消息,在证监会指导下,中证协正式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这意味着,对于券商投行而言炒股杠杆股票配资平台,更为贴近展业实际情况、规范的行业评价标准正式落地。财联社记者也进一步获悉,2023年券商投行业务评价结果即将发布。
2022年12月,在证监会指导下,中证协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并完成了首次评价工作。总体上看,评价结果得到了各方认可,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次评价体系的修订,实则是更进一步适应了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的需要,督促证券公司强化投行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引导券商提高投行业务综合执业质量。对比此前的规定并经记者了解,本次修订有以下内容值得关注:
一是扩大评价范围,在股票保荐业务基础上,进一步纳入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基本实现投行业务全覆盖。
二是突出功能导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加分项,引导投行更好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报送中国证监会,供券商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工作使用,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
四是做好评价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其他投行业务单项评价结果,保持监管标准统一,尽量不增加行业机构负担。
记者梳理后发现,修订后,《评价办法》形成“1+4+1”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个“1”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反映券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4”是指执业质量评价,反映券商4类投行业务即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的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情况。
第二个“1”是指调整项,主要反映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
需要留意的是,券商投行评价结果也将报送证监会。据记者了解,评价结果将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白名单、行政许可等监管安排挂钩,同步强化声誉约束和行政约束。中证协表示,通过评价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评价体系分值调整,明确加分项最高15分
本次调整最为突出的就是评价体系分值。最早《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所显示评价指标体系为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最新调整为,基础分100分,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
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分为25分,具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沿用原《评价办法》中的“内部控制”指标,基础分15分。二是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沿用并整合原《评价办法》中的“业务管理”指标,基础分10分。将原“业务管理”指标整合到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考虑是,“业务管理”指标反映券商对投行项目的内部管理流程,实质上是通过对项目的穿行测试来检验内控的执行情况,属于投行内控的一部分。
此外,监管问责情况,沿用原《评价办法》中的“内部控制”指标,为扣分项。在评价方式上,由于扩大评价范围后,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评价采用项目抽样方式。
围绕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共计75分。统筹考虑业务规模、市场影响等确定四类投行业务各自的基础分,股票保荐业务35分、债券承销业务20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10分、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10分。每类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评价进一步区分为履职尽责和业务规模两部分。
由于目前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已分别建立了单项评价机制且内容较为成熟,市场普遍认可,为做好与其他单项评价的衔接,尽量利用已有工作成果,上述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指标及评价结果直接从单项评价引用,并按比例折算。
如券商只开展了部分类型投行业务,则对未开展的业务类型按照开展该业务的券商得分的中位数赋分。这种处理方式与前期征求意见有所变化,据记者了解,证券业协会在规则修订过程中同步开展了数据测算和对比,认为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形。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了兼顾大型券商全面发展和中小券商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不同诉求,更加准确反映行业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调整为以行业中位数赋分的方式是当前相对适当的。
此外,调整项的打分方式为在前述评价总分基础上加分,现阶段以投行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情况为主,最高10分,根据投行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情况进行评价。其他需要纳入调整项考虑的内容,经投行质量评价专家评审会通过后实施,最高5分,包括投行内控机制创新、投行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开展工作情况等内容。
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明确
记者注意到,本次评价也明确“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的评价标准,分为保荐业务、债券业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等。其中,聚焦保荐业务,统计口径有二,如下:
统计口径一,发行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获奖等次不限,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2.独立或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或部级科技重大专项或研发项目(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卫健委等部门的重大科技专项、国家新药研制项目等);
3.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省部级首台/套重大装备、I类创新药、实现重大装备及关键原材料进口替代的。
统计口径二,发行人研发情况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统计口径一、二的项目不重复计算):
1.最近一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占比12%(含)以上;
2.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5亿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3%;或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2亿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6%;或最近三年研发支出合计超过5000万元且研发支出比例超过40%。
债券业务方面,统计口径,科创债承销金额;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统计口径:重大资产重组(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入资产符合前述“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统计口径,北交所保荐上市、再融资业务,股转系统推荐、发行业务符合上述“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此外,北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置入资产符合上述“统计口径一”或“统计口径二”。
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最高10分,拟按项目类型打分,考虑到不同业务的内容和特点,将保荐业务、债券业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最高分值设为5分、2分、1.5分、1.5分。在保荐业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投行业务下设服务科技创新企业项目比例一个指标;债券项目下设科创债承销金额一个指标。
广泛征求行业意见,贴近投行展业实际情况
聚焦本次修订,中证协充分考虑了目前行业的发展实际。记者了解到,规则修订过程中,中证协向行业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价办法》予以修改完善。记者此前也做过报道,中证协曾依据最新修订的评价体系进行了一次试测算评价。
据了解,修订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有一些适时考虑,如上述关于未开展业务情况的处理方式等。同时,这些调整属于记分方式的范畴,没有改变基础指标和得分。因此,为减轻行业负担,中证协请行业机构对试测算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再次确认后,以此为基础同步开展了正式评价,评价工作基本与规则修订同时完成。
中证协表示,《评价办法》的修订基本将各类投行业务全面纳入评价范围,同时将评价结果相关监管安排挂钩炒股杠杆股票配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因此此次修订将在更广和更深维度上起到督促证券公司勤勉尽责的作用,为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